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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孟州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发布时间:2017-04-05 15:16:07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孟州市人民法院内设18个科室。分别为:刑庭、民一庭、民二庭、中一庭、中二庭、中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局、法警队、技术室、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审管办。

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四)审判民事、刑事和行政的一审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提起再审的案件;审判人大监督的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单位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职工76人,离退休人员36人。

二、收入预算

2017年收入预算安排 1562.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1562.06 万元,含当年财力927.46万元,非税收入634.6万元,提前告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 /万元;基金收入 / 万元。

三、支出预算

2017年支出预算 156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5万元,含人员经费支出579.8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2.63万元;项目支出779.5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化。

五、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当年预算收支安排1562.06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512.12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孟州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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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劲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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