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们只信法院执行局 ——一起终本案件申请人的心声

发布时间:2023-05-26 15:56:07


    “你和我们私下达成的协议,我们信不过;我们也愿意和你达成协议,但必须到法院执行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我们只信法院执行局。”这是孟州法院“豫剑执行.终本案件集中执行”现场一位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凿凿之词。 

    (2023)豫0883执恢63号:孟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2月6日恢复执行,目前在执状态。 

    执行依据:(2019)豫0883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郭某欠孟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98612元及利息;李某对郭某欠孟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98612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33元。      因郭某、李某未履行义务,孟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0)豫0883执201号,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依法扣划李某名下存款1005.39元并发放给孟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郭某、李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2020年7月6日,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年初,孟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线索:目前,郭某给别人开车,有工资收入;李某在工厂上班,有工资收入;但郭某、李某一直未主动履行。2023年2月6日,孟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3)豫0883执恢63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进行网络查控,但仅有零星存款;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我们进行现场核实。 

    早上5:40,孟州法院执行干警和申请执行人一起到达被执行人家中,被执行人郭某还没有起床,当清楚是执行干警来执行时,立马情绪激动,嚷嚷到:我们已经达成协议了,你们执行局多管闲事……在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的监督见证下,执行干警依法履行手续,拘传被执行人到执行局,法警将被执行人带上警车时,申请执行人安抚并劝诫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执行局,经协商,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3万余元的利息,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该纠纷。被执行人郭某连声向执行干警道谢;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我们情愿放弃一部分利息,也要在执行局达成协议,为的是放心和安心。因为我们在经济交往中已经身心疲惫,唯独相信法院的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孟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