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9 16:37:22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883破1号 

孟州市七鹤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本院根据孟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孟州市七鹤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特此通知

 二O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孟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