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钱某于2021年10月支付某培训机构英语培训学费一万余元,后由于疫情影响,培训机构停业。此后,钱某与培训机构负责人多次沟通,希望退还部分学费,双方虽达成了退费计划,但机构多次以各种理由搪塞,迟迟未按约定退费。钱某无奈,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的9500元培训费,后原告钱某的法定代理人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被诉的培训机构已人去楼空,申请人也对退费也感到希望渺茫。经多方查找,执行法官最终联系到了已在外地务工的该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通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感慨的说:“真是没想到,原本打算几乎没有希望的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能得到如此让人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