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家庭里的每一个人不受家庭暴力伤害
联合国确立了“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反家庭暴力
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
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重点知识!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某月,原告报警称被被告殴打,经派出所出警后查明双方系家庭琐事起争执,被告将原告的下颌打脱位。2022年年初某日凌晨,原告再次报警称遭受家暴,到医院诊断为头外伤。王某在多次遭李某家暴后,选择诉讼离婚。
经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原被告双方结婚多年至今,被告曾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双方符合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在本案例中,家庭暴力施暴于伴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以后不要说“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你曾经习以为常却给对方伤害颇深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
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反家庭暴力法》附则强调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叫家庭暴力!所以同居的情侣们,不要以为没有一纸婚约的约束,你就可以随意打骂你的亲密爱人!
如何申请反家暴救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特别注意的是,受害人工作单位和加害人工作单位都有义务处理家暴问题。如果你遭遇家暴,可以去对方的工作单位告他!
此外,受害者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来保护自身安全。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独立案件,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诉讼的情况下,“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风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受害人因行为能力或人身自由受限等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及相关机关、组织可以代为申请。
将申请提交至相关法院后,法院应在受理申请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做出。保护令的有效期在6个月内,受害人还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什么,你问拿到法院的保护令裁定有什么用?保护令是禁止施暴人继续施以暴力的有效措施,《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若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专家建议,当被申请人违法保护令再次施暴时,受害人可以首先选择报警(因为社区民警赶到现场会更及时,同时警方及村、居委会应协助法院执行),向警察告知持有保护令的情况,请求警察控制施暴人并向法院报告情况。有需要的,受害人亦可请求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转介庇护场所。(通讯员:杨紫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