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
办案机制实施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有的格局以及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案件的分类
第一条 执行实施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办案工作机制,以严格依法、便民高效为原则,通过科学筛选,将案件分为简易案件、繁琐案件、金融执行案件三类。
第二条 简易案件是指无需处分财产就能办结的案件,执行时限为1个月,包括以下几类:
1、可快速处理的标的10万元以下的案件。
2、可快速执行完毕的行为执行案件。
3、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款项等可足额清偿债务的金钱给付案件。
4、通过财产查控,被执行人愿意即时主动履行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即时履行完毕的案件。
5、其他在2个月内可简易快执的案件。
第三条 繁案是指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处置性强制措施才能实现债权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1、经过调查发现财产无法足额清偿债务的金钱给付案件。
2、需要评估、拍卖、变卖的案件。
3、社会矛盾大、执行标的10万元以上及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
4、需要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案件。
5、在1个月内不能快速执行完毕的其他案件。
第四条 金融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为金融机关的案件。
第五条 执行局下设:1、执行执行指挥中心;2、财产查控团队;3、执保团队;4、三个普执团队;5、快执团队;6、财产处置团队;7、终本管理团队;8、信访化解团队。
三、案件的流转
第六条 所有执行案件统一由执行指挥中心向立案庭签收。
第七条 执行指挥中心签收案件后统一进行登记并于当天流转至查控团队,由查控团队负责提起网络查控、线下查控及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有财产的案件制作裁定书进行查封。
第八条 快执团队在流转到查控团队的案件中根据条件进行挑选可以快速执结的案件。
第九条 快执团队必须在一个月内将未能执结的案件退至查控团队。
第十条 查控团队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从指挥中心领取的案件及从快执团队退还的案件流转至指挥中心。
第十一条 由指挥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按照区域分至各普执团队。
第十二条 执保案件由立案庭直接流转至执保团队,由执保团队完成执保任务。
第十三条 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简易案件,执行团队应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支付宝等财产的执行,并及时执行完毕。
对查封并控制的被执行人的车辆、不动产等繁琐案件,2个月内不能结案的,依法及时评估、拍卖。
第十四条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期满三个月后,依法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五条 恢复执行案件的立案由终本管理组严格把关,再结合立案庭予以立案。
恢复执行案件立案后,原则上不得由原承办人办理。
第十六条 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