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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法院落实《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18 14:46:57


孟州市人民法院落实

《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农信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以下简称集中清收)案件,根据《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以下简称《省法院工作安排》)有关要求,结合全市法院落实《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农信社不良贷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王曙光任组长,杜新民、闫同峰、赵国勇、汤正奎任副组长,审管办、立案庭、民事庭、法警队、执行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立案专班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闫同峰负责、审判专班由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国勇负责、执行专班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杜新民负责、案件进度及相关协调专班由党组成员汤正奎负责、办公室主任由杨海波局长担任。

二、时间安排

《实施方案》规定,集中清收行动为期3个月,分为四个阶段:1.动员部署7月16日前)。2.集中催收催告7月16日至9月15日)。3.处置处理9月16日至10月15日)。4.总结通报10月16日至10月31日)。根据《省法院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全市法院集中清收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广泛动员。7月16日召开法院动员会,安排部署具体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二)集中办理。对目前已经受理尚未结案的涉农信社旧存案件,加快办理进度,早日结案。对行动期间新收案件,全面落实快立、快审、快判、快执等工作要求,公正高效办结。

(三)总结通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上报涉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案件审理和执行情况,审管办随机抽查,定期通报,奖优罚劣。

三、清收对象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全省农信社表内不良贷款本息和表外不良资产。包括:1.农信社系统工作人员自贷、担保、实际用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2.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自贷、担保、实际用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3.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但未审结、已审结但未执行、已审结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涉诉贷款及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4.恶意拖欠、逃废债务,骗取、诈骗农信社贷款以及其他需要清收的不良贷款本息。

四、工作措施和职责

(一)摸清案件底数建立台账。各部门认真排查梳理本单位、本部门涉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案件立、审、执情况,切实摸清底数并建立详细案件台帐。为便于案件数据统计,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作好案件标记工作,注意识别当事人是否具有党员、公职、内部员工等特殊身份并在流程系统中准确填写。

(二)开辟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立案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和农信社的沟通联系,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采取分批或集中受理等方式,通过现场立案、网上立案等方式第一时间登记立案,不得附加立案条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

(三)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审判部门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采用诉前调解、简易程序、小额诉讼、速裁等制度程序,积极尝试“要素式”“令状式”审裁模式。除公告送达等特殊情形,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案件要实现已受理的自即日起、新受理的自立案后30日内结案率达到80%以上。各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或安排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农信社案件。

(四)加大执行力度与稳企并重。执行局要落实执行快速反应机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推进涉农信社案件的执行,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强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农信社债权。要用足用好财产调查措施,充分发挥农信社掌握更多被执行人信息的资源优势及律师的作用,积极签发律师调查令,拓宽查找财产渠道,有效发现财产线索。要依法加大财产处置力度,用好议价、网上询价机制,对抵押财产快速启动拍卖、变卖程序,提高变现效率;对流拍财产依法进行以物抵债,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债权。要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平时抓人活动要常态化,有计划地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对违法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实行常态化的罚款、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要发挥好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在出行、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在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对企业类贷款要采取差异化清收措施,因企施策,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的同时,对有发展前景、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还款的企业,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强帮扶,依法对被执行企业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妥善运用以资抵债、债权变股权、厂房设备反租赁等多种执行方式,既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障贷款有序偿还,避免“一刀切”。

(五)综合运用各种辅助措施。依法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广泛使用律师调查令,调动和发挥当事人代理律师的积极作用,帮助查明案件事实和发现财产线索。重视调解工作,把调解或和解落实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全流程。发现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贷款或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发现员工违规、审核不严等农信社内部管理问题,要及时通过司法建议提示风险。

(六)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对省、市集中清收领导小组和省法院交办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依法推进审执程序并及时结案摘牌。依法审慎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拖欠贷款本息的农信社工作人员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案件。落实院庭长监督职责,对符合“四类案件”规定情形的予以标记并纳入监管。各部门在审判、执行农信社案件中遇有法律适用争议和疑难问题的裁判规则,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请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领导责任。院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院集中清收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把此项任务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执行局合议庭负责具体案件合议裁判,法警队负责实施。对上联络人为执行局李杰、王静,并负责上报各种信息。

(二)合理统筹,扎实推进工作。妥善分流处理集中清收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件,尽快清理旧存案件,加快审理新收案件。除特殊情形外,不得中止、终结或无故拖延集中清收案件的审理,执行“终本”案件要从严把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提高案件从立案到审判、审判到执行的移送流转效率,审管办要采取信息化手段全流程巡查集中清收案件流转情况。做好集中清收案件的标记提示和当事人身份信息完善等工作,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都要各司其职,准确全面登记和维护案件信息。农信社案件台账要及时更新动态调整,根据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三)明确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立案部门要做好立案、诉前保全、诉调对接、司法确认、速裁等工作;审判部门要依法审慎高效办结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执行部门做好农信社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工作。业务部门要加强条线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驻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隐情瞒报的要严肃查处,对工作失误、措施不力引发负面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此次清收工作成效将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年度考核挂钩,对工作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表彰,对成效落后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此次集中清收工作过程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不向社会进行宣传报道,不接受媒体采访。

 

                        

 孟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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