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件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1)豫0883破申2号
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加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北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37191185010,法定代表人葛金柱,注册资本人民币5190万元。经营范围为: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玉米油(非食用)生产销售。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7月31日,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86.5万元,负债总额为17642.63万元,净资产-15556.13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具有稳定的破产业务团队,为本破产项目可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低于5人,其中至少有3人具有企业破产、公司清算工作经验;
5、在我院有未结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管理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日下午17:00时。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文件(一式三份),以及与申报文件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团队、业绩等,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
2、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执业经历、业绩、参与破产案件学习情况及作出全程参与的承诺;
3、申报机构就本破产案件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申报机构担任本案管理人参与本破产案件的报价方案、社会资源优势和统筹协调能力;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
以上申报材料由申报机构自行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提交本院。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五、选任规则
1、本院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2、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各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专业水准、执业能力、执业经验、报价方案等因素,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并按评分高低排序,从申报机构中评选出前三名进行随机摇号(若申报机构少于或等于三家的,经审查符合本公告申报条件的直接随机摇号),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申报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司法技术室参加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任志娟
联系地址:孟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联系电话: 176*****
孟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