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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关于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16:38:06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件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1)豫0883破申2号

 

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加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北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37191185010,法定代表人葛金柱,注册资本人民币5190万元。经营范围为: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玉米油(非食用)生产销售。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731日,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86.5万元,负债总额为17642.63万元,净资产-15556.13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具有稳定的破产业务团队,为本破产项目可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低于5人,其中至少有3人具有企业破产、公司清算工作经验;

5、在我院有未结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管理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日下午17:00时。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文件(一式三份),以及与申报文件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团队、业绩等,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

2、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执业经历、业绩、参与破产案件学习情况及作出全程参与的承诺;

3、申报机构就本破产案件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申报机构担任本案管理人参与本破产案件的报价方案、社会资源优势和统筹协调能力;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

以上申报材料由申报机构自行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提交本院。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五、选任规则

1、本院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2、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各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专业水准、执业能力、执业经验、报价方案等因素,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并按评分高低排序,从申报机构中评选出前三名进行随机摇号(若申报机构少于或等于三家的,经审查符合本公告申报条件的直接随机摇号),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申报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司法技术室参加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任志娟

联系地址:孟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联系电话: 176*****

 

孟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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