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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政府 孟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孟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15:36:4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破产工作在淘汰落后产能、配置有效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化解金融风险、新增就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政府部门与法院系统沟通协调,深化府院协调机制,确保资产处置到位、债务化解到位、人员安置到位,决定建立孟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统筹协调解央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职工安里。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成员组成

府院协调机制成员由市法院、政府办公室、产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局、科工局、公安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人社局、商务局、司法局、信访局、人行等单位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资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组成。

三、工作机制

建立孟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市产业区管委会副主任任副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法院,办公室人员经与各成员单位协商进行抽调。 负责协调府院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包括起草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组织联合调研成员单位提出的需协调的问题、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法院:牵头建立府院协调机制,依法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统筹汇总并提出法院在企业破产重整审理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通报破产审判方面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破产管理人信息,梳理破产重整企业审判典型案例和盘活低效用地的经验,指导有重生希望的企业预重整。

(二)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我市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企业破产审判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市产业区管委会:筛选产业集聚区内涉嫌低效和闲置用地的企业名册,向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席会议提报拟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企业情况;根据整体产业规划和拟入住企业的情况,对闲置利用、低效利用土地提出处置方案,招商引进新企业入驻,保护全体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合法权利;协调资产管理人专业高效开展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工作,协助依法开展企业破产前期相关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供拟破产企业有关不动产或土地登记及抵押、查封登记等详细资料,以及涉及企业内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等材料,并依据法院协执对涉及处置的破产企业进行后续查封。

(五)市科工局:协调推进破产财产处置工作,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产业区管委会对涉困工业企业欠税、欠薪、欠息、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实时研判。

(六)市财政局:依照相关政策,协调建立无产可破企业案件经费保障制度,协调做好破产重整企业土地出让费用的核减工作。

(七)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和有关工商档案,绘制破产企业逐级深层次的股权结构图;提供有关破产企业机器设备抵押、股权质押和查封详细资料(包括时间、名称和抵押、质押权人名称、查封单位名称、期限、权利人名称、涉及金额等),并提供对涉及处置的破产企业后续查封等情况,在执行查封前第一时间向法院报送有关材料;积极落实企业简易注销政策,提高破产企业退出市场的效能。

(八)市税务局:落实破产企业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破产重整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办理税务变更政策和重整后企业信用修复,通报企业欠税情况;提供有关破产企业的分类欠税明细,以及有关具体破产方案中不同情况涉及的税款的情况分析、说明,并提出处置意见。

(九)市人社局:提供破产企业的社会保险、欠薪和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的案件材料及进展情况,牵头做好破产企业处置过程中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再就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十)市住建局:提供破产企业的工程欠款、农民工工资欠款;提供破产企业有关房产登记、抵押、查封详细资料,并提供对涉及处置的破产企业后续查封等情况,在执行查封前第一时间向市法院报送有关材料。

(十一)市公安局:提供破产企业接处警情况、案件名称、案件类别、处理情况资料和应急预案,并提供对涉及处置的破产企业的后期接处警、案件处理情况,报送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预判涉及破产企业将来可能产生的信访案件并拟定初步处理方案。同时做好涉案企业的治安工作,要积极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违法实施票据承兑和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加强防逃控逃工作,努力追赃挽损。

(十二)市信访局:督促指导涉案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涉案企业可能发生的信访问题进行预判,并督促协调涉案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信访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十三)市商务局:提供有关拟在孟州投资的企业、项目,选定拟入驻的项目的用地范围,与破产管理人及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入驻范围、入驻方法等,加快破产企业土地的盘活利用。

(十四)市司法局:制订和落实《破产法》的宣传方案,树立起企业破产保护理念,为企业、职工和债权人提供公证和律师法律服务,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十五)市人行:提供破产企业的征信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破产程序的积极性,依法、依规支持相关单位查控破产企业账户资金流向,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对逃废债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属地企业破产工作,对破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抄送市法院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属地企业破产涉维稳疑难问题工作。

                                        2020年11月20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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