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孟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立案调解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14:49:22


本院各部门:

    现将《孟州市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立案调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作机制】在处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中,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有效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多元化解纠纷资源,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条 【工作职责】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二)办理调解的相关手续,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移交司法确认工作;

(三)调解不成的,办理移交立案工作;

(四)督促、引导调解员与当事人对接;

(五)指导和协调有关调解工作;

(六)为线上、线下调解提供必备的环境和技术条件;

(七)负责管理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

(八)监管调解流程,统计分析调解数据;

(九)指导调解员将调解信息及时录入在线调解平台。

第三条 【统一管理】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应当统一使用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和线下调解的管理。应当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将调解员、调解组织等资源全部汇聚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直接使用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和线下调解的录入管理工作,实现所有调解数据网上流转。

第四条 【调解平台】在线调解平台应当具有智能匹配调解员、类案推送和风险评估、远程视频调解、在线展示证据、音视频全流程留痕、在线司法确认以及实时统计、查询调解数据等功能,支持在线提交申请、在线受理、在线选择调解员、在线制作调解笔录和协议、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制作电子卷宗、在线送达等业务流程。

第五条 【调解员、调解组织管理】诉讼服务中心应当建立调解员、调解组织名册,并将调解名册录入到在线调解平台,供当事人在线查看、选择。调解员、调解组织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调解员、调解组织名册。

第六条 【线下调解的管理】对于采用线下调解方式的案件,调解员应当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录入相关案件信息。

第七条 【数据共享】诉讼服务中心应当将调解平台与办案平台、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相关系统建立全业务对接,实现内外网数据实时交互和平台间数据共享。

第八条 【道交一体化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通过建立当事人、道路交通部门、保险公司、人民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系统,为当事人提供道交纠纷在线处理和一键理赔服务。

道交一体化平台应支持在线申请、自动计算赔偿金额、在线 可视化调解、在线申请鉴定、在线理赔、在线申请司法确认、 在线提起立案等业务流程。

第九条 【平台对接】诉讼服务中心应当积极推广道交一体化等平台的应用,并开展与工会、妇联、商会、共青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社会团体等信息平台对接工作。

                                     孟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印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