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州市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执行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睦。
案件详情
2017年,杨某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杨某高位截瘫,经双方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孟州市法院司法确认,李某给付杨某赔偿金27万元。然而在给付8万元后,李某表示没有经济能力继续赔偿,杨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赔偿金190000元。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案系涉民生案件,承办人刘法官将该案列为重点执行案件,当即通知李某到执行局配合执行,采取“背对背”调解方法,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结合案情与双方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努力平衡双方的期望值,最终杨某也表示愿意做出一些让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表示将向银行贷款偿还赔偿金。为防止被执行人变卦,承办人每隔几天就打电话询问款项进度,最终促使李某于2020年12月16日一次性将赔偿金150000元交付给杨某,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承办法官说
许多交通事故都是无心或者大意所致,其造成的结果却是对几个家庭的重大伤害。于受害人而言,不仅影响工作、生活,更会对其身体、心理造成难以愈合的创伤,更甚者丢了性命。于致害人而言,一时的疏忽大意尝到了官司的滋味,高额的赔偿款足以让一个家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捉襟见肘、入不敷出,生活质量下降,更甚者锒铛入狱、悔恨伴随终生。
作为执行法官,我们有义务保障生效判决的履行落到实处,采取最大举措穷尽一切可用手段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强制性与权威性的体现。但是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武器,它在调节社会关系方面应该有温度。司法的强制性决定了它应该具有的刚性,这样才能威慑违法分子,但是刚性之外还应该有司法的韧性,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树立司法权威之外还应有警示教育作用。比起单纯的惩罚,唤醒良知、树立荣辱观尤显意义重大。
“民生无小事”。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孟州市法院一直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涉民生案件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实现快立、快审、快执,多措并举。截止目前我院共开展涉民生集中执行活动9次,执行涉民生案件199起,执结到位金额489万元,切实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