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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6-02 09:50:14


    5月29日上午,孟州市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原告郭某伟是非婚生子,系郭某凤与杨某飞同居期间所生子女。2013年5月2日郭某凤(原告母亲)与被告杨某飞(原告父亲)解除同居关系后,被告拒不支付原告抚养费,导致原告母亲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孩子,故原告母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支付抚养费。 2019年9月26日我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飞一次性支付原告郭某伟2017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1日的抚养费等费用共计5300元。

    案例二: 2017年6月份至8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旗在明知被害人刘某某(13岁)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采取给零花钱的方式,诱骗刘某某与他多次发生性关系,造成被害人刘某某怀孕。经焦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刘某旗、刘某某是刘某某引产胎儿生物学父母的亲权概率为99.99%以上。 2018年7月11日我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刘某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例三: 2017年9月25日21时25分许,被告人武某(16岁)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与步行横过道路的李某(13岁)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孟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武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李某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2018年12月17日我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武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次我院发布的三起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分别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民事案件和强奸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

   在这三起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注重运用调解的工作方法,在婚姻、继承、子女抚养权变更等民事案件中,依法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注重运用刑法打击犯罪的手段,依法严惩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三是注重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和跟踪帮教,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下步,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的实效,充分发挥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信息沟通和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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