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买某等五人的污染环境一案。该案是黄河流域(孟州段)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建立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案件。
据悉,2019年1月4日,被告人买某安排被告人尚某、贾某、王某、高某在被告人杨某的染色作坊内对羊皮染色加工中加入铬粉,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桑坡村内公共排水沟,被告人杨某明知其羊皮染色作坊不具备处置铬液条件,仍将其作坊租给被告人买某用于羊皮染色加工,并收取费用。经鉴定,杨某染上色作坊车间外排口所排废水中铬含量23.1mg/L,总含铬量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买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案情较为重大、复杂,涉及被告人较多,庭审结果法院将择期宣判。
孟州市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司法保护优先原则,全面履行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职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为我市打赢污染攻坚战、建设好更加美丽的孟州而共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