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应对疫情期间的案件审理工作,孟州法院积极采取电话调解,微信视频开庭等形式开展审判工作。通过微信举证质证,耐心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及时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29日,被告吴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李某借款16万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0年1月向孟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本金及利息21万余元。
春节期间,由于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孟州法院姚红霞法官考虑到被告居住在武汉且武汉处于封城状态,无法亲自到庭,春节假期结束后,她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后决定使用微信视频方式进行开庭及调解。经过姚法官耐心调解,短短一个小时,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书,并在网上进行了签字确认。后本院依据该协议书为双方制作了调解书,并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使该纠纷顺利解决!
今天的网络庭审,改变了从前当事人到法庭现场面对面开庭的方式,既落实了防疫安全措施,同时满足了群众诉讼需求,做到了防疫和诉讼服务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