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1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邓某与被告霍某是多年朋友关系,2015年12月31日霍某因生产经营资金紧张向邓某借款人民币574500元用于周转,约定利息按月息壹分伍支付。借款到期后,邓某多次向霍某索要借款,但均未果。后原告迫于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共欠原告本息合计人民币1085508元。审理过程中,审判长韩冬霞和人民陪审员李菊青、城伯镇专职调解员崔士敬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本是多年的朋友,且对欠款事实和数额无异议,因而采取调解方式对双方悉心劝导和做思想工作,历时三个小时,期间无人离席,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经原被告结算,截止2019年12月19日,被告霍某共欠原告邓某借款本息合计80万元。被告霍某自2020年1月份起,于每月15日前归还原告邓某13.33万元至还清之日止……
“调解是一门科学,调解协议的达成是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产生物,化解了矛盾,留住了情谊,和谐了社会……”经过这场调解,崔士敬激动了地写下了这样的手记。孟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曙光看到后,对此高度评价:“让我们带着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带着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希望去服务群众,建设开放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新孟州将指日可待”。
该案件充分发挥了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自身优势,促成了纠纷的化解,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不仅温暖了双方当事人的心,更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