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为公民(自然人)的应附交个人身份证明;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二、立案
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
三、缴纳诉讼费用
经法院审查决定立案的案件,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即缴款书后,可到孟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农村信用社窗口缴纳诉讼费,缴费后到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换取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预收票据,持该票据返回到法院立案大厅加盖孟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章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排期
经审查决定立案并缴纳诉讼费用的案件,当即进行排期,排期包括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主审法官,并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