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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公开集中宣判六起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

  发布时间:2019-03-05 16:52:48


    3月5日上午,孟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六起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进行公开集中宣判,被告人王某明、吴某明等6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孟州广播电视台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典型案例: 

    2017年2月,被告人左某在重庆市酉阳县城一五金店内购买一把射钉枪,并于2017年4月通过姚某平的网上账户在互联网上购买瞄准镜、退壳器、击针等配件,后改装成枪形物使用。经鉴定,该枪形物系利用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的非制式枪支。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左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左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射钉枪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此次公开集中宣判6起案件,进一步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社会群众具有良好的警示教育意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提高了社会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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