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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12-28 20:26:09


    12月28日下午15时,孟州市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起典型案例。孟州市电视台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陪审员及群众参加了旁听。 

    新闻发布会上,孟州法院新闻发言人汤正奎通报了谢某飞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前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某飞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以来,以谢某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谢某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孟州市城区(15平方公里)称霸一方,以会昌办事处为中心,辐射至河雍、大定、河阳办事处。在会昌办事处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11起,在河雍办事处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5起,在大定办事处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5起,在河阳办事处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1起,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孟州市城区的社会生活秩序。 

    孟州市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谢某飞与被告人梁某丰、张某楠、杨某麟、关某盼、张某秋、段某斌、徐某杰、刘某涛、白某锐、刘某健、孟某丛、马某冬、李某艳、张某堂自2015年11月份以来,逐步已形成稳定的组织,被告人谢某飞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梁某丰、张某楠、杨某麟、关某盼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张某秋、段某斌、徐某杰、刘某涛、白某锐、刘某健、孟某丛、马某冬、李某艳、张某堂为一般参加者,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掘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其手段具有明显暴力特征,在孟州城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已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按照其所犯的相关罪行予以惩处。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孟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孟州法院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部署,立足审判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已受理涉黑涉恶案件59件,判决44件,判决人数93人,结案率为74.6%,院长办案数5件。下一步,孟州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声势,打出成效,有力推进法治孟州、平安孟州建设,为全市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切实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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