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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公开审理谢某飞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22 01:35:28


    12月21日上午9时,孟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内,被告人谢某飞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一案在此开庭审理。孟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曙光担任审判长,孟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振华出庭支持公诉。 

    孟州市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以来,在孟州市城区逐渐形成了以谢某飞为组织领导者,以梁某丰、张某楠、杨某麟、关某盼为骨干成员,以张某秋、段某斌、徐某杰、刘某涛、白某锐、刘某健、孟某丛、马某冬、李某艳、张某堂、吕某斌(另案处理)、薛某健(另案处理)、韩某伊(另案处理)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中谢某飞有绝对权威,组织成员无条件服从其指挥与决策。该组织在谢某飞的控制下较为稳定,人数较多。以谢某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该组织以谢某飞为首,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孟州市城区(15平方公里)称霸一方,以会昌办事处为中心,辐射至河雍、大定、河阳办事处。在会昌办事处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11起,在河雍办事处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5起,在大定办事处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5起,在河阳办事处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1起,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孟州市城区的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谢某飞等15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15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中,部分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部分被告人家属近百人参与旁听庭审。整个庭审历时16个小时,此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的公开审理,推进了孟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孟州法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努力使庭审过程成为示范庭,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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