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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孟州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发布时间:2018-03-01 16:54:20


2018年度孟州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孟州市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项目表

 

 

     第一部分 孟州市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机构设置、人员基本情况

    孟州市人民法院内设18个科室。分别为:刑庭、民一庭、民二庭、中一庭、中二庭、中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局、法警队、技术室、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审管办。

     主要职责是: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4)审判民事、刑事和行政的一审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提起再审的案件;审判人大监督的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

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6)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

    我单位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职工73人,离退休人员4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孟州市人民法院系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涵盖孟州市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孟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孟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收入总计1715.59万元,支出总计1715.5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3.53万元,增加9.8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孟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合计171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15.59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孟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合计171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19万元,占45.25%;项目支出939.40万元,占54.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孟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15.59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53.53万元,增加9.82%。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3.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孟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15.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93.69万元,占98.7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20万元,占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50万元,占1.6%;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208万元,占12.1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孟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15.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7.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7.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4.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相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4.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孟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8.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2018年孟州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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