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孟州法院执行局第二团队胡明伟,通过多次做思想工作,用“妙药”让情绪非常激动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顺利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
双方当事人均系再婚,贾某(男)70岁,薛某(女)65岁,2011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于当年7月登记结婚,因缺乏过多的了解,结婚以后双方一直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薛某起诉离婚,因薛某身体不好,经常住院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并请求贾某给付医疗费用40000元。经判决,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贾某承担薛某的医疗费用等17000元。
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贾某面对执行干警的执行情绪激动,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声称薛某的医疗费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而且自己也没有能力承担,自己也是靠子女抚养。
执行干警胡明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贾某是退休人员,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平时在村里为人也比较好。这次不愿履行判决内容,主要是认为在结婚前,双方口头协商过,互不承担抚养费用,因此对判决的费用迟迟不愿履行。
胡明伟在了解到贾某的想法以后,对症下药,耐心的做工作,并讲解了法律规定和夫妻义务责任,让贾某了解到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表示愿意履行。
11月7日,贾某主动将17000元交到执行局,表示理解法院的判决和执行工作。当天,薛某将款项领取,案件就此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