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孟州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07 10:05:54


孟州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孟州市人民法院内设18个科室。分别为:刑庭、民一庭、民二庭、中一庭、中二庭、中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局、法警队、技术室、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审管办。

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四)审判民事、刑事和行政的一审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提起再审的案件;审判人大监督的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

(二)人员构成情况

孟州市人民法院人员共有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实有在职职工72人,离退休4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28.1万元,本年收入1371.36万元,本年支1329.0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0.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28.1万元,本年收入1371.36万元,本年支出1329.0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0.39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 孟州市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3.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决算1.9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公开表格

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批复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人民法院(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

通知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人民法院(部门):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已经批准2016年度市级财政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6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28.1万元,本年收入1371.36万元,本年支出1329.0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70.39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28.1万元,本年收入1371.36万元,本年支出 1329.0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0.39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 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你部门收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五、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依据。

六、你部门要根据《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焦财预〔2017〕15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在接到市财政局批复部门决算后二十日内公开完毕,并于十月上旬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七、部门决算是部门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综合反映,你部门应根据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情况,对部门决算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评价,不断加强部门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为编制2017年部门决算夯实基础。


附件: 1、孟州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结算数据:

/upload/file/20171102/20171102152051_40834.xls

2、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upload/file/20171106/20171106110549_36818.xls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upload/file/20171107/20171107085554_43048.xls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