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内容,是每个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文书裁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孟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仍拒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现将其名单公布如下:
1、被执行人:丁苹果,身份证号:410826****202152,住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3组,应履行数额为:38万元。
2、被执行人:杨克付,身份证号:4108265****9151,住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应履行数额为:38万元。
3、被执行人:李军道,身份证号:41082619****040014,住孟州市会昌办河阳大街118号,应履行数额为:70万元。
4、被执行人:梁兵,身份证号:410826****04003,住孟州市城镇工商局家属院,应履行数额为:70万元。
5、被执行人:李孟军,身份证号:41082619****220012,住孟州市河阳大街龙湾巷116号,应履行数额为:100万元。
6、被执行人:行玉庆,身份证号:41082619****044515,住孟州市赵和镇上寨村一号,应履行数额为:100万元。
7、被执行人:丁仁国,身份证号:410826****05151,住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4组,应履行数额为:110.19475万元。
8、被执行人:丁培光,身份证号:410826****06151,住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7组,应履行数额为:110.19475万元。
9、被执行人:杨振常,身份证号:41082619****151514,住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1组,应履行数额为:110.19475万元。
10、被执行人:杨明亮,身份证号:410826****15151,住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5组,应履行数额为:9.5万元。
11、被执行人:拜长军,身份证号:410826****26153,住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应履行数额为:9.5万元。
12、被执行人:柴三锤,身份证号:41088319****101536,住孟州市盐西村中街9号,应履行数额为:33万元。
13、被执行人:陈万军,身份证号:41082619****291539,住孟州市盐西村5组,应履行数额为:33万元。
14、被执行人:高西来,身份证号:41088319****20155X,住孟州市盐西村中街55号,应履行数额为:33万元。
15、被执行人:崔永刚,身份证号:41080219****232030,住焦作市解放区建设西路89号,应履行数额为:44.229568万元。
16、被执行人:张立新,身份证号:41082619****244019,住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64号院6号楼1单元2号,应履行数额为:44.229568万元。
17、被执行人:孟州市明阳皮草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白保明,组织机构代码:78220758-2。应履行数额为:150万元。
18、被执行人:孟州市全盛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全喜,组织机构代码:75836729-5。应履行数额为: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