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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法院执结一起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

发布时间:2014-08-13 09:05:14


    8月13日,孟州市法院执结一起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为留守老人张某执行到位款项3000余元,及时有效地维护了“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张某的子女长期外出务工,张某依靠摆地摊为生。2013年2月的一天,被告倪某在收取摊位费时,因原告张某对收费不满并辱骂倪某,后双方进行了撕打,在此过程中,张某受伤,该当时被送往孟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孟州市法院判决,被告倪某给付原告张某赔偿款5001.97元。判决生效生,被告倪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张某申请执行该案。

    孟州市法院执行局立案后,对被执行人倪某做了大量工作,从社会责任和当事人生活现状角度,动之以情、晓以法理,后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圆满化解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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