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2013年6月的一天,年过7旬的赵大妈早上起来去街上买早餐,不料一辆小轿车其从身后飞驶而来,将其撞倒受伤。赵大妈老伴已去世,其子女均在外地工作,平日里赵大妈一人留守家中是位空巢老人。赵大妈住进医院后,儿女纷纷赶回家中,女儿更是不顾外地高薪工作请假照顾母亲,但终因工作问题,在照顾母亲12天后,不得不另请护工后离开孟州。女儿离开后,赵大妈由于对子女的思念和自身的伤痛产生了严重的焦虑,因过量服用阿普唑仑(一种用于抗焦虑的精神药物)中毒及脑梗塞又住进医院,女儿不得已又回家照顾母亲。
孟州市法院在审理该起案件时,通过走访当事人了解到上述情况后,除支持了原告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对原告提出的非医保用药费用14400元(人血白蛋白4800元、输血9600元)、其女儿因照顾母亲实际工资减少数57000余元及精神抚慰金8000元予以支持,充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后,孟州市法院法官专程上门慰问仍卧病在床的赵大妈,将判决书送到了赵大妈的手中,赵大妈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