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跟上同志,男,1964年出生,1987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孟州市人民法院西虢中心法庭庭长。在多年的法院工作中,霍跟上同志积累了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工作技巧,已成为一名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先后荣立三等功三次,在他的带领下,西虢中心法庭连年被评为优秀法庭,焦作市人民满意法庭。
一、始终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
强化调解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西虢中心法庭下辖4个乡镇,人口5万余人,其中大部为岭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矛盾和纠纷也不断增多,并呈现多样性、尖锐性和复杂性。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和化解,就可能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为及时解决好各类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霍跟上同志充分认识调解在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方面价值和作风切实强化调解意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把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来抓,尽最大可能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经过他及全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今年西虢中心法庭案件调撤率达到了81%,名列五个民事审判庭前茅。
总结诉讼调解的价值和功能,霍跟上同志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的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的私法功能;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易于为当事人实际履行,从而避免和减少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双赢”的审理结果。
二、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使用工作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近年来法院系统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否选好用好人民陪审员是能否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方面。人民陪审员生活在案发地,和当地群众或多或少有一定的亲戚朋友关系,对于矛盾的化解,案件的处理有他们的理解。霍跟上同志任西虢法庭庭长之后,就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开始入手。为此他跑遍了辖区的五十多个村子,同村干部座谈,和群众聊天,寻找德高望众、有公益心的群众做为候选人,之后向院领导汇报,一年来,共任命人民陪审员70多名,基本上做到了村村有陪审员,并对他们全部进行了培训。霍跟上同志在工作中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参审、参调工作,力争做到案案邀请人民陪审员,重大疑难案件邀请多个人民陪审员组成陪审团,从中确实感到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处理的好处。今年年初,霍跟上同志接到一起案件,原、被告均系七十多岁的老人,打官司就因为被告把原告祖坟旁边的两棵价值几百元的桐树私自给卖了,庭审时双方各讲各理,僵持不下。听完双方的讲述,霍跟上同志感觉这个案子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审理期间先后4次到现场,到村里找群众了解情况,并找了两个本村的人民陪审员和四个邻村人民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帮助调解,几个陪审员与两位老人过去都认识,对他们两人过去的事情多少都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两个老人从文革时就有矛盾,几十年的积怨都想通过这个案子发泄出来,调解难度极大,霍跟上同志和人民陪审员商量后认识到这个案子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引发上访甚至更严重的事件,应加大调解力度。经过和几个陪审员商量后,霍跟上同志利用各种调解方法,和两位老人谈了五天,同时几个陪审员分别找到两位老人的亲戚朋友做工作,最终使两位老人握手言和,被告赔偿原告425元调解结案。还有个离婚案件,结婚十年,女方起诉,由于庭前对案子有了一定的了解,霍跟上同志请了当地的一名陪审员参与庭审,开庭前陪审员提出其实男女双方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矛盾,但是女方这么多年有太多的委屈,希望给女方足够的时间讲述,开庭后女方陈述起诉理由时霍跟上同志感觉到这个女人肯定时间会很长,我告诉被告希望他能耐心听完女方讲述。谁知她一口气说了一个小时四十分钟,期间双方代理人多次欲打断女方的讲述,霍跟上同志都给予了制止,耐心听她讲完。女方讲完后,火气也小了不少,霍跟上同志和陪审员又分别做双方的工作,之后没费什么力气女方就撤诉。人民陪审员怎样考核,没有现成的东西可供参考,但是在工作中我发现个别人民陪审员积极性不高,多次邀请却总是推托,或参与庭审后未真正履行职责,或因个人能力问题无法达到工作要求,对于上述情况的人民陪审员,我们建立了内部考核制度,对出现上述情况的,坚决予以撤换,以此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为案件的审理,矛盾的化解发挥作用。
人民法庭身处最基层,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密切,最广泛,霍跟上同志和法庭干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解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做人民群众信赖和拥护的“平民法官”。但是只有这些还不够,只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主观积极性,利用他们更熟悉民风民俗,甚至和双方当事人都认识的特点,对许多案件处理以至于服判息诉都能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几年来,经过全庭同志的辛勤努力,霍跟上同志带领全庭同志对每个陪审员都进行了培训,每个陪审员都参与了案件处理,其中几个陪审员每人都参与了三十余起案件的庭审,对矛盾的化解,案件的调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