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三留守”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孟州市法院在审理涉及“三留守”人员劳动争议案件时,充分考虑“三留守”人员的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和谐化解该类案件,最大化保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
5月22日,孟州市法院法官来到孟州某纺织厂,对该厂女职女刘某、杜某等近30名女工反映老板拖欠工资一事进行诉外和解。据悉,该30名女工中9成以上为农村留守妇女,她们为照顾家庭,在离家就近的厂里工作,但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成为她们近期的困扰。为了充分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孟州市法院法官耐心向该纺织厂老板李某做工作,向其讲解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不及时给付工资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孟州市法院法官反复三次的耐心工作,李某当即明确表示三天内将给付拖欠工人的工资。
5月26日,孟州市法院接到纺织厂女工代表打来的电话,她们高兴地说已经收到了工作老板李某给付的工资,感谢孟州市法院及时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