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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场打球受伤 法院调解补偿

  发布时间:2013-08-26 17:16:46


    近日,孟州市法院通过多方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在打篮球过程中,因相互碰撞而引发的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2年12月的一天,谢某与田某等8人相约一起打篮球,运动过程中,谢某带球上篮,田某阻拦,两人相撞,致谢某小腿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谢某要求田某赔偿,田某认为进行竞技体育活动中,碰撞纯属意外,自己并无过错,不愿赔偿责任。谢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田某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法院立案后,办案法官考虑到该纠纷是一起群众自发组织的竞技体育活动引发的赔偿纠纷,双方均无主观过错,但谢某毕竟受了伤,不仅花费数千元医疗费,而且给其今后的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不赔偿对谢某显失公正。为此办案法官多次会同基层民调员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工作,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律,经过法官和民调员三番五次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田某一次性补偿谢某损失3000余元,双方和解结案。

责任编辑:s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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