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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 想吞遗产却少分

  发布时间:2013-08-23 10:35:50


    近日,孟州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被告刘某分得其母遗产100元,却承担案件受理费214元。

    孟州市某村的刘、王夫妇二人,有子女4男3女,7名子女全部结婚成家,老两口长期随三子和四子居住生活,二老有病时,长女,二女儿、小女儿和二儿子时常来看望,并分摊了二老的医疗费用。但是,身为大儿子的刘某却以兄妹多,自己负担重,先让兄妹照料父母为由,有意逃避赡养老人的义务,2011年1月,刘老汉去世,王某仍一直在三子和四子家轮流居住生活、看病住院的医疗费大儿子从来不管。2005年3月,王某也因病而故,丧葬费绝大部分由其他子女共同承揽,大儿子基本上不理不问,然而,当他得知老母亲去世后留有5000余元遗产存在银行,便想全部侵吞,并与妻子偷偷到银行取走,正好被其他兄妹发觉,在他不愿交出其母遗产时,其他六兄妹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刘、王夫妇的三子和四子轮流照顾父母起居,时间最长,尽赡养义务最大,应分别继承母亲遗产200元,大女儿与二女儿、小女儿和二儿子时常看望、照顾老母,并与三子和四子共同负担了母亲的医疗费、丧葬费,应分别继承遗产650元,而大儿子刘某除老父亲去世时支付一点丧葬费外,很少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因此,他虽然没有丧失继承权,但只能继承母亲遗产100元,法院宣判的同时,又判决本案受理费214元由大儿子刘某负担。

责任编辑:s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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