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孟州院狠抓审限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管理,实行审限催办制度,加强延长、扣除审限管理制度,严格超审限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审判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今年1至3月份,该院未出现超审限案件。
一是实行审限催办制度。在距离案件审限届满30日前,由审管办向主管院长、庭室负责人及承办人发送案件催办短信通知,对案件审限即将届满做出警告;在距离案件审限届满15日前,由审管办向院长书面报告,由院长亲自约谈庭室负责人及承办人,督促承办法官在审限届满前将案件审结。
二是加强延长、扣除审限审批制度。承办法官申请延长审限时,必须提交的延长审限申请书,写明原审限期间、报请延长的理由、请求延长审限的具体时间,并经由审委会讨论研究后决定是否延长审限。承办法官申请扣除审限时,也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庭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时,该院还规定,审判执行人员请假必须先经由审管办批准,确保审判执行人员休假期间不出现超审限案件。
三是严格超审限责任追究制度。孟州法院将审限变更报批管理、审限管理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干警个人绩效考核范围,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出现超审限案件的部门和干警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其所在庭负责人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