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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执行局十天执结一起外地法院委托执结案

  发布时间:2013-05-20 17:25:10


    孟州法院执行局对外地法院执结的案件,高度重视,目前,仅用十天时间就成功执结了一起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2013年5月9日,孟州法院受理了由孟津县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执行人韩某系孟州市人,在孟州市居住。孟津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9日作出(2011)孟民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韩某赔偿受害人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8463.95元,判决书生效后,韩某拒不按判决书执行,受害人王某向孟津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孟津县法院以韩某在孟州市居住,将案件委托孟州市法院代为执行。孟州法院执行局积极执行,多次找被执行人韩某作工作,仅10天时间成功将案件执结,受害人王某高高兴兴将赔偿款领走,对孟州法院不搞地方保护主义,认真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非常满意,对孟州法院执行局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深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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