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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3-27 17:21:06


    裁判文书上网,是人民法院落实审判公开,实施阳光审判、以公开促公正的有力举措。孟州法院自2009年9月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共上网裁判文书1376件,其中刑事裁判文书618件,民事裁判文书751件,行政裁判文书7件,增加了审判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随着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不断推进,孟州法院发现该项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不了解。特别是部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现涉及自己的裁判文书上网时,往往以涉及隐私为由要求法院删除裁判文书。

    二是部分网站随意转载上网文书。文书上网后,很多网站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的某些网站纷纷进行了转载,待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文书上网时,法院也没有办法删去转载在这些网站上的文书。

    三是部分裁判文书上网的必要性不强。2009年以来,我院上网的裁判文书中,其中离婚案件有52件。这部分裁判文书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还往往涉及当事人隐私,对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意义并不大。

    针对以上问题,孟州法院建议:

    一是建立裁判文书上网确认书制度。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上网确认书,载明裁判结果公开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裁判文书上网是裁判结果公开的有效途径,并告知当事人如裁判文书涉及其隐私可向法院申请不公开该裁判文书,请当事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签字认同裁判文书才予以上网。

    二是加强对裁判文书的版权保护。虽然中国法院网提供裁判文书上网系统已加强了对裁判文书的版权技术保护,但仍无法完全避免其他网站的转载。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公安网监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打击利用法院裁判文书牟利的违法行为。

    三是进一步明确裁判文书上网的范围。对一些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可以排除在上网裁判文书范围之外,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强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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