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意外突然发生,原来和和美美的家庭,一瞬间被飞来的横祸所击碎;曾经和睦的亲情关系,几日后便冷眼相对。伴随痛失亲人伤痛的,往往是亲人之间有关财产的诉讼之争。这些财产之争,一旦处理不当,会让悲痛中的人们既伤心又伤情。
死者贾某入土两天尸骨未寒,他的家人却为死亡补偿费的归属闹翻了天。公婆死攥着儿子的死亡补偿费就是不给儿媳李某。公媳针锋相对,引发财产之争。
2012年9月26日,李某的丈夫因酒后驾车造成车祸死亡,河北的个体司机(无牌照)承担主要责任。他们给付了死亡补偿费78000元,由其公公在交警队领走。在痛失亲人的日子里,李某没有计较补偿费的问题。她的丈夫入土为安后,她想从公婆手里要回她的应得部分。但公公说:“我的儿子死了,钱在我的手里踏实,心里有个安慰”。她多次催要,但公婆执意不给。
她无奈走进法院,要求法院责令公婆给付她的应得部分36000元。而其公婆贾某夫妇到庭后辩称,儿媳的要求不能成立。因儿子生前还有部分债务46000元,他的遗产应该先还清债务。等还完债务后就所剩无几,所以没有遗产可供媳妇继承,更没有钱给她。
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补偿费是对死者亲属的经济补偿。作为受害人亲属的原被告应共同所有。现两被告独自享用,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陈述此款用于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但因死亡补偿费并非死者遗产,此款不能用于优先偿还死者的生前债务,且被告主张的债务偿还问题与此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117条之规定,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死亡补偿金及各种应得费用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