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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罪与罚”中求和谐

  发布时间:2009-07-08 17:20:20



    孟州市人民法院始终把“刑事和解”作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谐解决刑事纠纷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一名安徽籍农民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负主要责任,孟州市人民法院没有简单下判,而是积极协调,促成双方和解,被害人家属在第一时间拿到22000元经济赔偿时,激动的流下了眼泪,委托代理人给承办法官送来了“明察秋毫,执法为民”的锦旗;被告人在悔罪的基础上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判缓刑,得以继续在孟州执业。

    据统计,在“调解年”活动中,孟州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6件,调解结案18件,调解结案率76.9%,调解后的自动履行率100%,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积怨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了被害人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了“多赢”,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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