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孟州法院四点建议妥善化解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13-03-14 10:19:31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数量迅猛增加,处理难度加大,社会影响恶劣,已经成为困扰医疗机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如何处理好医患纠纷,成为了摆在审判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孟州法院结合实际,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受患者自身知识水平有限。使患者对医疗效果产生过高的期望值,对病情的发展过于乐观或估计不足,一旦治疗效果与患者所期望的结果有所背离时就难以接受,从而导致发生纠纷。

    二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往往需要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一审、二审程序,众多案件甚至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故从患者的起诉到判决的生效、执行,一般至少在两年以上,有的甚至结案遥遥无期。

    三是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大。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身心均受到伤害,一旦治疗结果与预期出现偏差,患者往往主观地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不妥之处,患者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导致其诉讼缺乏客观认知,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难以实现双赢;专业性强,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受到的制约较多。

    四是职业医闹的介入。在很多案件中都发现有职业医闹的参与,这些人员鼓动、出谋划策并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跟随医务人员等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的手段,给医院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极大的激化了双方矛盾并使事态升级。

    针对这些情况,孟州法院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联合相关司法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医患纠纷。医院也要加强自身宣传,使群众增强对医疗行为高风险的认识,从而沟通和融洽医患双方之间的关系,减少医患纠纷案件的发生。

    二是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与指导。通过送法进医院、召开座谈会、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指导医疗机构正确、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将医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法官专业素质培养,提高调解能力。选派法官参加业务培训班、轮训班,指派调解经验较丰富法官传授经验,努力提高调解能力。及时总结提炼调解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丰富调解手段和方法,努力提高调解技巧。

    四是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看病难”、“看病贵”,使普通百姓能够看得起病,从根本上缓和医患紧张情绪,消除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不信任感,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几率。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