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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分析中小学生安全事故诉讼案件特点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3-02-26 10:15:29


    近年来,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经过对2011年——2012年两年间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17件因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引发的诉讼案件的分析,该院发现造成此类案事件的主要特点有以下三点:一是事故多发生在农村或城郊结合部等较偏远地区;二是事故多发生在暑期、周末放假外出结伴游玩的中小学生之中;三是发生事故的场所多是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工地等。孟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分析认为,造成此类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学校、家长的日常安全教育缺失、看护不严;二是未成年人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范意识差;三是事故发生场所一般无专人看管和防护设备,部分警示牌涉及范围较小,难以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

    为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强,孟州市人民法院建议:

    一是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近期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提醒家长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看管,尤其是寒暑期、节假日和午休时间,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中小学校应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提醒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安全防范常识和必要的技能。

    二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QQ群、校讯通等多种传播形式和途径,加强此类警示信息的滚动全面发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浓厚氛围。

    三是建议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应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江河、水库、工地等安全事故易发场所。在安全事故易发地段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配备相应管理人员,落实日常巡查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死者家属安抚疏导和善后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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