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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分析“重复鉴定”案件增多原因并提出对策

发布时间:2013-01-17 10:08:54


    孟州法院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发现,司法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办案效率、增加了诉讼成本,而且严重影响司法权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点:一是由于诉讼当事人无理鉴定和不配合鉴定,希望通过多次重新鉴定来形成对己方有利的鉴定意见或者由于鉴定样本达不到法定鉴定条件而形成多次鉴定。二是鉴定人不出庭的现象普遍存在,无法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对鉴定结论进行专业性的解释,难以使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信服。三是受理委托把关不严,目前的社会鉴定机构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了争取更多的业务量,重复鉴定就成为其扩大案源的重要渠道之一。

    针对“重复鉴定”的现象,孟州法院建议:一要实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和限制重新鉴定次数等制度,明确鉴定风险,使鉴定申请人充分认识到鉴定意见不能满足其预期的风险,从而防止案件陷入“重复鉴定”、“多鉴不决”的局面,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权利,提高诉讼效率。二是重视和鼓励鉴定人出庭,针对鉴定人出庭的困难,可以利用互联网要求鉴定人远程视频出庭接受质询,减少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疑惑。三要加强对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监管力度,逐步健全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对于在工作中不能胜任的、鉴定意见带来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机构和个人,应限期整改或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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