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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坚持三项原则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2-08-21 17:32:28


    今年以来,孟州法院不断创新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人性化审判、审慎量刑、回访帮教三原则,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安定作出了积极努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坚持人性化审判原则,营造温馨审理氛围。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认真阅卷的基础上开展庭前调查,通过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及其亲属了解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及成长经历,初步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客观环境,查找犯罪原因,寻找感化点。积极探索开展圆桌式审判,不失时机地开展感化教育,减少法庭的严肃性,营造缓和、宽松的审判环境,消除未成年人的恐惧心理和对抗心理,今年以来共对23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用了圆桌式审判方式,利用庭审帮助被告人查找犯罪的原因和根源,促其悔过自新。

    二是坚持审慎量刑原则,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量刑时,充分体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做到能缓则缓,能轻则轻,宽严相济,量刑适当。对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其家庭有监护条件、社区有矫正机构的情况下,尽量多适用缓刑。同时,对无法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或者监护人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告人,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指定辩护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是坚持回访帮教原则,注重审判效果。建立未成犯帮教档案,对不同类型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跟踪帮教。主审法官及时进行回访,听取未成年犯对判决的反映与意见,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对一些存在无所谓态度,或刑期长、缺乏承受能力的、产生自卑感和对立情绪的未成年犯,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促使他们认清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今年以来,该院共回访未成年犯43人(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另一方面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帮助安置好未成年犯的生活,教育他们要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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