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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宣传邪教 触犯法律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08-16 10:08:14


    8月10日,孟州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传播、宣传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年初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多次上网下载“法轮功”资料,并将所下载的300篇“法轮功”文章、2张“法轮功”图片存放于自己可供网民任意浏览的QQ空间内,其空间访客达5356人次。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曾因参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活动被劳动教养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传播“法轮功”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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