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器材管理,构建公开透明、监督制约的物品和资产管理体系,宿豫区法院“严把四关”通过明确物资管理工作内容和责任,确保司法廉洁。
严把审批关。该院本着认真负责、勤俭高效、保质保量、严格程序原则管理全院物品资产,保证厉行节约、物尽其用。所需采购物资、器材、办公用品等一律提前申报,批准后方才可按规定程序购买。特殊情况要经分管院长同意,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严把采购关。属政府采购的物资器材,一律由采购中心统一进行采购。因本院在审判、执行、保障工作中需采购的较大批量物品,采用招标方式或供货商竞价方式进行采购。其他采购情况,需安排不低于3人的采购小组,任何人不得独自购置公用物资。
严把入库、出库关。采购回来物品必须先入库,再进行发放或使用。入库时,验收人员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对照,确保验收完毕后并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对于需领取办公用品、耗材等物资的干警,先由内勤填写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行装科审核通过后,报分管装备院领导审批后方可领取。
严把监督关。仓库管理实行账、物分离,由两人分别负责,相互监督。物资实行审判出库,建立物品台账及出库台账,每月将出入库台账提交分管行装院领导审阅。同时,行装科还会不定期对各部门物资审核、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考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