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通行、噪音……这些看似不起眼的邻里琐事,日积月累,有时会成为一场冲突的导火索。近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南庄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邻里停车纠纷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与以往就案办案不同,承办法官把大量精力放在了庭外,通过一次次沟通、一遍遍疏导,最终让这对积怨已久的邻居放下了心中的芥蒂。
一辆电动车,点燃积怨的导火索
原被告系邻里关系。被告租住在原告邻居家中,日常出行依赖一辆电动车。因电动车停放位置问题,原告认为影响了自家通行,双方多次发生不快,矛盾在日常的摩擦中一点点累积。
某日,被告的电动车报警器突然响起。被告下楼查看,发现车辆被人为损坏。被告怀疑是原告所为,随即前往原告家中询问。一方带着怒气质问,一方觉得被无端指责,话不投机,双方由争吵升级为肢体冲突。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随后,原告以受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被告也不甘示弱,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医疗费及电动车损失。
一起纠纷,两个诉求,三方矛盾,双方的关系降到了冰点。
一纸诉状背后,是两颗憋屈的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电话里,双方各说各的理,情绪都很激动。法官没有急于判断谁对谁错,而是先耐心倾听双方各自的陈述,从只言片语中梳理矛盾的来龙去脉。
在沟通中,法官了解到更多卷宗之外的细节:被告因投资失利背负债务,生活压力不小,那辆电动车是他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原告也并非存心针对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更多源于长期缺乏沟通、彼此心存误解。电动车被损坏一事,双方其实都没有确凿证据指向对方,但谁也不肯先低头。
“这个案子,判起来不难,但判完了,两家的仇可能就结下了。”法官意识到,双方真正需要的,不只是一份是非分明的判决,而是一个能够坐下来把话说开的机会。
一场“背对背”的调解,解开两家的“心结”
考虑到双方情绪对立明显,直接面对面调解容易再次激化矛盾,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
面对原告,法官耐心倾听其诉求,同时引导其理性看待冲突的起因和后果;面对被告,法官一方面释明健康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把原告并非故意针对他的情况如实相告,消除其心中的误解。
一次沟通效果不理想,法官就换个角度再谈;一方态度出现反复,法官就耐心再做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始终把重点放在“把事说清、把气理顺、把结解开”上。
“你们住得这么近,抬头不见低头见。今天把话说开了,以后见面还能点个头、打个招呼;要是这个结解不开,以后日子都过得不痛快。”法官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让双方的态度逐渐松动。
最终,在法官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一并达成调解,当场握手言和。一场因停车引发的邻里冲突,至此画上句号。
小案不小办,解开“法结”更解“心结”
南庄法庭辖区覆盖南庄镇、城伯镇、化工镇,面积约14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10万人,覆盖71个行政村。邻里之间的磕磕碰碰,看似是“小案”,却直接关系着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基层的和谐稳定。
本案中,南庄法庭没有止步于“坐堂问案”,而是主动走近群众、走进现场,把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这正是法庭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写照。
下一步,南庄法庭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为辖区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说法
邻里之间,因停车、通行、噪音等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不少见。这类纠纷看似标的额不大,却往往因积怨已久、情绪对立而难以化解,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升级为肢体冲突甚至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冲突,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
一是遇事冷静,切勿冲动。邻里之间产生矛盾,应通过沟通协商、请求社区或村委会调解等理性方式解决,切不可一时冲动、动手伤人,否则既要承担法律责任,也会伤了邻里和气。
二是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停车、通行等生活琐事,多站在对方角度想一想,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计较,很多矛盾就能消弭于无形。
三是依法维权,理性解纷。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注意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切不可以暴制暴、以错对错。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基层和谐的坚实保障。南庄法庭将持续聚焦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主动靠前服务、精准施策,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纠纷,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以司法之力护航辖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