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认领不明执行款的
公 告
为进一步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我院对2017年—2022年期间的执行案款进行专项清理,经过清理,有部分执行案款未认领,现将未认领的不明执行案款公告如下:
一、公告范围
本次公告的不明执行案款,系我院2017年至2022年期间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不明确、联系方式失效、权利主体无法核实等原因,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仍未明确权利人的款项。
二、权利人申报方式
1.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2.申报材料:权利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享有该执行案款所有权合法依据(如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付款凭证)及联系方式。
三、核实与处理。
1.我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权利人身份及权利归属后,依法办理手续并发放执行案款。
2.申报期限届满后,对无权利人申报或申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款,我院将依法处理。
四、执行案款发放流程
相关执行案款权利人向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付款凭证,由指挥中心进行审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