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反受伤,责任谁来担?”,近日,孟州法院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厘清了责任边界,传递了“情谊相助需担责,安全注意不可少”的司法导向。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份,原告宋某将机器借于张某、刘某在陕西某工厂内无偿使用,2023 年12月20日左右,由于被告不会操作机器,请宋某前去帮忙调试、帮助生产,在调试过程中,被告刘某不慎将电闸通电,造成原告宋某右手手臂骨折。发生事故后,被告张某将原告送到陕西当地小诊所救治 10 天左右,病情加重,被告又将宋某送到孟州市人民医院就诊,出院后原告宋某多次与被告张某、刘某沟通赔偿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故向孟州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将自己的机器借给二被告无偿使用,并无偿帮助进行调试机器,原告与二被告之间形成无偿帮工劳务关系。二被告主张有偿租用原告的机器,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二被告该主张不予支持。
原告在调试机器的过程中受伤,属于因帮工活动受伤,应根据原告与二被告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被告作为被帮工人,未尽到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在调试机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应对自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庭审中二被告明确表示同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二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本案原告 受伤的实际情况,本院认为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 70%赔偿责任,即6万余元。
法官说法
“帮工有风险,相助需谨慎!”义务帮工是中华民族互帮互助传统美德的体现,但“好心帮忙”不能成为忽视安全的理由。对帮工人而言,提供帮助时应量力而行,主动了解风险并做好防护措施;对被帮工人而言,接受帮助后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明确操作规范、提醒注意事项,避免因管理疏漏酿成悲剧。本案中,法院通过明确责任划分,既保护了帮工人的合法权益,也警示各方:情谊的温暖不应被意外的伤害冲淡,安全的底线必须牢牢守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