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工作,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孟州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将“保全”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相结合,以保促履,成功化解了该起纠纷,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圆满结案。
原告某塑业公司长期为被告济源市某公司供应塑料瓶胚,经双方对账确认,截至2024年5月28日该公司尚欠货款7万余元;此后至2025年3月,原告又多次供货共计18万余元,期间被告虽陆续支付部分货款,但经核算,被告累计拖欠货款本金仍达7万余元。此外,2025年2月28日被告要求原告为其开具7万余元发票并承担4515元税款(依双方交易习惯税款应由其承担),该笔税款亦未支付。原告向孟州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结清所欠货款7万余元及税款4千余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发现双方争议焦点清晰,主要围绕拖欠货款的支付及税款的承担问题。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同时避免矛盾激化影响企业经营,法官决定采用“保全先行、调解跟进”的工作思路。
一方面,针对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法官快速审查材料,确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立即启动保全程序,依法对被告济源市某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此举不仅为原告的债权实现提供了刚性保障,也让被告深刻认识到未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有效增强了其主动协商的意愿。
另一方面,在保全措施实施后,法官及时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分别倾听企业诉求与难处:原告表示,企业经营需依赖资金周转,拖欠货款已影响正常采购与生产,希望尽快收回款项;被告则称,近期因市场需求波动导致资金周转紧张,并非恶意拖欠,同时对税款承担问题仍存异议,希望能协商解决。
同时,法官从“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合作关系”的角度引导双方:双方此前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若因本次纠纷彻底破裂合作关系,对双方企业经营均不利,通过调解达成和解,既能快速解决当前争议,也为后续可能的合作保留空间。后被告济源市某公司主动提出与原告协商还款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保全+调解”的方式得到实质性化解,既避免了诉讼程序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
此次案件的处理,是孟州法院推进“立审执”一体化、以司法手段服务企业发展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孟州法院将继续优化“保全+调解”等工作机制,将刚性司法与柔性服务相结合,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