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州法院通过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圆满化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后,原告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被告于2024年签订白术地交易合同书,约定原告将位于某地的白术地约5.5亩,以每亩4万余元的价格卖给被告,双方约定合同签订时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0万元,被告需在2024年12月20日将白术挖完。但是被告在2025年仍未将白术药材挖完,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腾清白术地,支付剩余货款,被告一直推脱,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故原告为了维护权益,向孟州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案件相关材料后,承办法官经过梳理案情后发现,该案件的相关事实比较清晰,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尽快定分止争,承办法官决定以财产保全为突破口,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平解决该合同纠纷,经过审查,原告的财产保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收到相关保全材料后,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控,成功冻结了被告名下银行账户等相关财产,被告发现相关账户冻结后,主动找到原告进行沟通,最终双方经协商沟通,达成和解。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得以解决,案件撤诉结案。
孟州法院通过借助财产保全实现“以保促调”,既让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高效化解,又充分展现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下一步,孟州法院将持续加大财产保全措施的使用力度,努力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努力从纠纷源头上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