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前督促履行工作机制非常实用,在正式执行前就解决了问题,高效!便民!近日,孟州法院借助执前督促履行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姚某与梁某本为夫妻,2017年离婚,双方协议房产归梁某所有,但至今房贷一直为姚某按月缴纳,梁某不管不问。今年梁某因外欠债务,提出让姚某给付其270000元,房产归姚某所有,梁某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在孟州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在姚某给付270000元之后,梁某又故技重施,拒绝联络,且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面对梁某的违约行为,姚某向孟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梁某履行调解协议中的义务。孟州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执行程序可能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决定启动执前督促履行机制,力求以更加高效、便捷的方式解决纠纷。
执前督促履行机制是孟州法院在执行程序前设立的一种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机制。该机制通过向被执行人发送《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面临的强制措施,从而引导被执行人正视问题,主动履行义务。
在本案中,孟州法院向梁某发送了《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详细阐明了其应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承办法官还与梁某进行了深入沟通,耐心释明法律责任,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梁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三天之内配合姚某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至此,这起房产过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姚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此次执前督促履行机制的成功运用,不仅快速解决了纠纷,还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同时,该机制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社会诚信和法治秩序。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继续深化执前督促履行机制的应用,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提高督促履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法院也将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