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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盗窃电缆来钱快?违法犯罪终落网

发布时间:2024-12-12 16:11:46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要以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赚取钱财,切勿用盗窃的手段获取不义之财。近日,孟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6日凌晨左右,被告人罗某与倪某(另案处理)、柴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驾驶面包车(套牌)到达孟州市黄河大桥西侧,自北向南使用电缆钳将1350米照明用电缆线盗走。经孟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缆价值73800元。

裁判结果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被告人罗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依法对被告人罗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法官说法

“电线”必触“红线”!盗窃电缆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会触犯法律红线,将受到严厉的惩罚,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同时也提醒废品收购行业,切勿收购来路不明的电缆,否则将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若群众发现身边有人盗窃电缆,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守护社会和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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