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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盗窃零容忍,法院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24-09-02 10:19:34


医院来往人员多,环境嘈杂,一些不法分子就选择在医院下手盗窃财物。近日,孟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医院盗窃病人财物的案件。 

2024年5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孟州市某医院住院病房中趁被害人李某熟睡之际,将李某放置在床头柜的手机(价值1500元)盗走。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盗窃病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其在医院盗窃病人财物,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2日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在医院内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行为,法律明确界定了更为严格的惩处标准。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门槛,在医院这一特殊环境中,将按法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予以降低处理。此举深刻体现了法律对医院盗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孟州法院呼吁广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进入医院时务必保持警惕,切勿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应避免在医院等公共场合公开携带或展示大额现金;皮包、手机等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切勿随意放置;住院患者及家属更应将个人物品存放于安全柜中,避免在床头等显眼位置留下财物。一旦发现物品被盗,请立即向医院安保部门及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迅速启动调查程序,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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