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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法别样“枫景”】南庄法庭用心用情化解跨越三年的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23 10:48:15


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是法院的职责所在,民心所盼。如何避免审判程序空转,实质性化解矛盾?如何做到既“抓末端、治己病”,也“抓前端、治未病”?如何做到“如我在诉”,把群众的急难愁盼解决好?今天,让我们看看孟州法院南庄法庭在执法办案中是如何实践的。

案例聚焦:一场跨越三年的合同纠纷

“法官,您好!我是郝某,我和买某经您判决的合同纠纷案子,我已收到了判决书,钱交到法院行不行?”近日,被告郝某某主动联系南庄法庭的承办法官,表示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案子要从三年前说起, 2021年原告买某经中间人介绍,与被告郝某签订《买卖协议》约定甲方长期购买乙方羊皮产品,直至2021年7月河南发生特大暴雨,原告因特大暴雨告知被告无法拉货,12月原告买某通知被告能正常生产要求到被告处拉货,被被告拒绝。2022年4月买某向孟州法院起诉郝某要求被告郝某继续履行合同,随后原告买某撤回起诉。2024年5月又继续向孟州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与原被告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调解阶段,原被告据理力争,案件调解陷入僵局,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后依法作出判决。案件宣判后,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坚持将释法答疑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从案件矛盾点切入,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加以耐心解释和说明,充分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且被告在收到判决后主动到庭履行了赔偿责,这场长达3年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双方都对南庄法庭的公正裁决和积极调解表示感谢,并表示将珍惜来之不易的和解成果,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

诚在于心,信在于行。本案中,郝某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不仅维护了个人的信用,也是恪守诚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充分体现,承办法官秉承“案结事了”工作原则,鼓励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是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诠释。

展望未来:司法为民,不止于案结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方能圆满。孟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实质性解纷”的理念,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强化自动履行机制,让每一个案件都能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同时,孟州法院还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用心用情做好司法为民服务,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绘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美“枫”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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