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快节奏的商业时代,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成为了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近日,本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醋酸酐货款纠纷的案件,不仅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还通过诉前保全措施促进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4日,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孟州市某兴公司诉被告宁夏某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醋酸酐货款430541.2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及保全费用。案件背后,是双方企业基于信任签订的三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然而,被告在收到货物并开具发票后,却未能按约支付货款,导致原告资金回笼受阻,合法权益受损。
【诉前保全:护航企业权益,激发调解动力】
面对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及时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名下45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并以自有DCS安全控制系统作为担保。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原告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也有效震慑了违约方,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院在审查后,依法裁定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部分财产。这一行动迅速引起了被告的重视,他们意识到,持续的诉讼和资产冻结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信誉。因此,被告主动提出与原告协商解决,展现了诉前保全在促进纠纷快速解决方面的积极作用。
【和解双赢:灵活调解,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在本院的积极组织下,双方通过网上调解平台进行了多轮磋商,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明确了被告分期支付货款的时间表,并设定了违约条款以保障原告的权益。同时,双方还约定,在原告收到首笔货款后,将立即申请解除诉讼保全,以减轻对被告企业运营的影响。
这一和解方案的达成,不仅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也为被告企业赢得了宝贵的喘息时间,避免了因长期诉讼和资产冻结而导致的经营困境。双方企业的双赢,正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生动体现。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诉前保全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的一次成功实践。它告诉我们,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注重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促进纠纷的和谐解决,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未来,孟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理念,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